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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法院开展涉毒犯罪专项审判 60名案犯获刑

发布日期:2013-06-25    作者:110网律师
自去年“6.26”禁毒日以来的一年里,地处江苏、浙江、安徽和上海三省一市的上海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依法惩治利用铁路交通工具运送和非法持有毒品的涉毒犯罪,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3件,共有60人获刑,其中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35人,除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外,被并处财产刑的金额总计人民币78.3万元。涉案毒品主要为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共计5038.43克,氯胺酮、美沙酮、麻古等新类型毒品近700克。
一年来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涉毒犯罪人员年轻化明显,“70”、“80”后成为毒品犯罪主体。60名被告人的平均年龄为37岁,其中“70”后的有18人,“80”后的有20人, 两者共占涉案人员总数的63.33%。
——具有前科劣迹的近半数,毒品再犯近三成。60名被告人中,曾犯罪、曾劳教的有28人,占涉案人员总数的46.67%。其中,毒品再犯17人,占涉案人员总数的28.3%,而因自己吸食毒品再次走上毒品犯罪道路的有10人。
——新型合成毒品呈较快的发展趋势。涉案毒品系冰毒(主要成份为甲基苯丙胺)的占71.33%,传统毒品海洛因等呈明显下降趋势,而新型合成毒品如K粉、麻古等涉案数量也不断上升,同比上升10.6%,占到总数的11.45%。
——涉案人员分布区域较广,华东地区占主要比重。涉案人员籍贯分布有向全国各地区域扩散的趋势,已不仅仅局限于以往的西南地区。被判刑的被告人中,来自于华东地区的有24人,占总数的40%;来自于中西部地区的20人;来自于东北地区的有6人。
针对辖区内毒品犯罪仍多发、易发的实际情况,上海铁路两级法院依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同时根据犯罪人员低龄化的特点,加强与其他机构的合作,通过综合治理,减少青少年涉毒犯罪,挽救因吸毒而误入歧途的青少年人群,为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案例一】
现年48岁的陈悟清系江苏省南京市无业人员,1998年曾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05年被刑满释放。2012年8月29日19时许,陈悟清持票乘上由杭州开往南通的K382次旅客列车,欲经合肥前往南京市。当日20时许,列车乘警餐车开展例行检查,发现正在就餐的陈神情慌张,即对其身份进行查验,发现其有吸毒劣迹,遂将其带至9号车厢9号房间内作进一步检查。乘警在检查中,从陈随身携带的一只咖啡色单肩包夹层内的一“中华”牌香烟盒内,查获用透明塑料自封袋包装的红色药片状可疑物品2包。在乘警责令下,陈悟清被迫从其裤子左口袋内拿出用透明塑料自封袋包装的白色晶体状和咖啡色粉末状可疑物品各1包。经检验,查获的2包白色晶体状可疑物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共计重99.28克;2包红色药片状可疑物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及咖啡因成分,共计重3.17克;1包咖啡色粉末状可疑物品中检出海洛因成分,重7.78克。
上铁中院经审理认定陈悟清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而且是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案例二】
1975年1月出生的王世美系重庆市农民,初中文化程度,曾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刑,经减刑于2011年8月1日刑满释放。去年7月3日11时许,王世美携带毒品持当日火车票,从广州站乘上由开往上海的k512次旅客列车,就座于4号车厢22号中铺。次日10时20分许,列车到达上海南站,王世美携带一只咖啡色拉杆旅行箱下车后欲行出站,在行至车站西北出站地道时,被事先布控的民警拦住盘查,经核对王的车票和身份证件后,民警将其带至值班室作进一步检查,并用其提供的密码打开旅行箱,从箱内一只咖啡色单肩背包内查获用透明塑料自封袋包装的白色晶体状可疑物品17包。经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检验,查获的可疑物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共净重816.23克,含量为79.18%。
上铁中院经审理认为,王世美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利用交通工具进行非法运输,数量达816.23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王世美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王世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上海高院经审理于日前下达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
【案例三】
1987年3月出生的吴松系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无业人员,大专文化程度。去年3月28日20时,吴松为了自己吸食携带毒品,从惠州站乘坐T186次旅客列车。次日9时50分许,列车乘警在4号硬卧车厢进行身份证登记检查时,发现16号中铺的吴松形迹可疑,遂对其进行盘查,当场从吴松内裤里查获一芙蓉王牌烟盒,内有一袋白色晶体状毒品疑似物。经鉴定,查获的白色晶体状毒品疑似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28.7克。
合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松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依法处罚。吴松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其在庭审时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故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吴松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相关链接】
“合成毒品”,是相对鸦片、海洛因这一类传统麻醉毒品而言的,主要包括冰毒、K粉、麻古、摇头丸等。与传统毒品相比,新型合成毒品对人体的毒害更加隐蔽,由于使用没有明显的身体依赖性,短时间内可以给吸食者带来轻松、愉悦和迷幻感,并且常与时尚、享乐、狂欢等符号联系在一起,因此对年轻人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和欺骗性。据公开资料显示,今年1-5月上海全市查处的吸毒人员中,35岁以下的占34%,甚至还出现了17岁以下的低龄吸毒人员。吸毒和涉毒犯罪的低龄化,也再次提醒我们,治理毒品犯罪要从源头抓起,一方面要抓制造、贩卖、走私毒品这个源头,遏制毒品的扩散;另一方面要抓预防的源头,从青少年抓起,依靠家庭、学校、社团等多种渠道,抓好宣传、教育、挽救等具体工作,以期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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