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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停车乱开门 致伤行人应赔偿

发布日期:2013-06-26    作者:聂晓东律师

  随意停车乱开门 致伤行人应赔偿
今年清明节,小赵驾车与朋友一起到北京周边的一著名景点游玩,因游玩车辆较多,景区附近的停车场已经没有停车位,小赵图省事,将车辆靠边停在了道路一侧。在开车门下车时,车门与正常行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自行车驾驶人受伤。因小赵违章停车、开车门时未确保安全,被认定负全部责任。
  律师提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77条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每逢周末或假期,景区的停车场或临时停车区域多拥挤混乱,停车时应听从相关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停车,并注意避让游人,确保停车安全。更不要违章停靠车辆,或将车辆停靠在通行过道,以免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停车后车内不放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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