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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大全

发布日期:2013-07-11    作者:110网律师
1、婚姻法第三条的禁止的婚姻行为,其中规定禁止家庭暴力,那何为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结果的行为。如果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则构成了虐待。
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情形: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3、在诉讼中,如果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如果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则法院应该受理。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
4、禁止结婚的情形:(1)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5、无效的婚姻情形:(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6、可撤销的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方应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该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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