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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发布日期:2013-07-18    作者:林姜律师
一、要当好企业法律顾问必须正确定位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企业面临着更加规范、更加严格的市场法律环境,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保驾护航作用是任何部门都无法替代的。特别在迅猛发展的私营、民营企业中,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更为突出,聘用一些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运用法律手段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已成为企业有效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律师是国家承认的具有特殊地位和特殊权利的“准司法人员”,因此,企业有了法律顾问,既能体现企业已经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又会给客户或者竞争对手一种无形的心理压力。“明者远见于未萌,智者避危于无形”,因此从这一点上讲企业法律顾问不仅能有效解决事后纠纷,更能较好进行事前防范,能监督内部法律事务的执行,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作用可以定位为十六个字即“事前参谋、事中监控、事后补救、宣传教育”。总之企业法律顾问以事前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通过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在防范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事前参谋预防作用。市场经济的契约性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时会遇到一些人为设置的法律陷阱,虽身处巨大的风险之中,但却往往浑然不知,若一旦发生纠纷,就会非常被动。而企业有了法律顾问就可在事前、事中通过法律顾问为企业领导进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就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起草、审查企业的经济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使企业依法进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能有效及时防止出现违法行为和各种法律漏洞,预防企业发生法律纠纷,避免企业经济损失。    2、事中监督控制作用。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法律顾问通过监督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以及各种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向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以防范法律风险。    3、事后挽救作用。在企业发生法律纠纷或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代理企业进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把企业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宣传教育作用。在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同时,通过与企业职工的广泛接触和解答咨询等,宣传有关法律常识,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使企业职工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大量的事实说明,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做得越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律意识越高,企业越有可能正常、健康地发展,越可能避免许多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相反,企业越忽视法律事务工作,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越低下,企业的法律纠纷越多,经济损失越大,甚至还会陷入一些不法之徒所设下的法律陷阱。    二、要当好企业法律顾问必须明确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企业所涉及的法律事务一般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企业领导重大决策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包括企业的设立,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企业的改制、上市,企业重大问题、突发问题的处理等。主要涉及企业法、投资法、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法等内容。    二是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如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劳动人事的管理,经济合同的管理,金融税收的处理等等,均不同程度地涉及到相关的法律问题。    三是解决各种经济、民事纠纷过程中的法律事务。除经济、民事纠纷涉及的有关经济、民事法律问题外,还有关于仲裁、诉讼、执行等程序性法律问题。    从企业所涉及的法律事务来看,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除了必要的诉讼业务外,主要为非诉讼业务,并应当以企业的非诉讼业务为工作中心,以控制企业潜在的法律风险成本为工作重点。只有明确了企业法律事务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做到有的放矢,才能充分发挥律师顾问的作用。    三、要当好企业法律顾问必须明确企业需要什么样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当一个企业法律顾问容易,但当好一个企业法律顾问就很难。因此一个良好的企业法律顾问至少必须具备六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1、娴熟的法律知识。熟悉与该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税法》、《劳动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等。 对所有与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最起码有所了解;对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一定要达到比较熟悉的程度。因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随时都要向法律顾问咨询所遇到的法律问题;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都需要法律顾问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回答,不可能等你慢慢地查找法律、法规之后再来回答咨询。所以,就需要法律顾问对常用的法律、法规达到一个比较熟悉的程度。     2、深厚的文字功底。在现代大型企业中,日常可能使用到的合同有《购销合同》、《特约经销合同》、《采购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借款合同》、《商标许可/转让使用合同》、《专利权许可使用/转让合同》、《劳动合同》等合同及各类《协议书》,在起草、修改和审查各类合同和协议书的过程中,对合同条款的文字表述必须准确无误,不得模棱两可;更不能出现文字解释的异议,因此,要求企业法律顾问具有较为深厚的文字功底。     3、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与从事诉讼案件工作的过程是不同,两者之间的最明显区别就在于,诉讼案件你可以单打独斗,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不能,你必然要与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老板进行各种各样的协调和沟通,应当具有一定的亲和力。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地了解和化解企业存在的问题。否则,你再怎么行,企业没有按照你所设计的法律程序进行运转,一定会出问题。     4、敏捷的思维和应变能力。一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定会出现这样那样意想不到的事情。企业出了事,当然要找法律顾问;那么作为法律顾问的你对突如其来的意外事件,一定要坦然处之,快速调动你的思维,在最短时间内找出处理突发事件的最佳处理方案。     5、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责任心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要当好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顾问律师必须对顾问单位有高度的责任感。   律师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方式是兼职,但工作态度不能是兼职。角度决定力度。只有以专职的心态提供法律服务,服务的内容、服务的成果、服务的效果、服务的结果才会最佳。只有把顾问单位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才能博得企业的青睐。    6、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既要有广博的法律知识,还应当懂一些企业管理知识,了解企业运作模式。俗话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再小的企业也是社会的缩影,遇到的问题五花八门,涉及的法律知识非常广泛。所以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不仅需要有广博而扎实的法律功底,而且还需要有一定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如果不懂企业的经营管理,不了解企业的运作模式,也很难“顾问”到点上。必需对你所任职的企业的经营活动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最好能够对企业的经营决策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    四、要当好企业法律顾问,就要不断提升顾问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    1、不断地夯实法学功底、提高法学素养和提升法律服务技能是律师担当企业法律顾问的保障。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的发展与成熟,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越来越多,特别是与境外投资者直接谈判或合作,都将是今后企业经营行为中涉法事务的新课题。这就要求企业法律顾问不断地夯实法学功底、提高法学素养和提升法律服务技巧为企业服务。因此目前最要紧的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不断强化律师队伍,优化律师的知识结构、业务结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提高整体素质、整体战斗力上狠下功夫,尽快培养出一批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懂商务的中坚律师,以满足企业客观要求的多层、高质量、全方位、超前的法律服务。    2、转变观念,主动参与,扩大宣传,将法律顾问工作渗透到企业管理及生产经营,服务的各个方面。  笔者经常遇到一些企业老板抱怨法律顾问是“顾而不问”、“光收钱,不办事”, 法律顾问应为企业所起的作用没有发挥,以致聘请法律顾问的企业觉得请了法律顾问也没什么作用。产生这种看法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法律顾问欠缺主动性,不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感觉顾问服务无从下手;二是企业对法律顾问的工作了解太少,不知道什么情况下应寻求法律帮助。  要改变上述局面,法律顾问必须有服务的主动性,积极地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去,将自己的法律知识运用于实践。重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积极参与企业管理,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将企业的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2)利用律师广泛接触社会和中介服务所掌握的经济信息及便利条件为企业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出谋划策,并完善有关法律手续,把好法律关。(3)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经授权可代表企业和所属分厂、分公司及业务负责人、经营人员签订目标管理合同书,全力维护企业的财产权益及各项利益,定期代表企业检查、监督各部门合同履行情况并及时向企业领导反映汇报情况,提出法律意见。(4)经企业领导授权直接参与企业的行政决定、行政命令的制度,发布及执行。(5)为企业的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及时撰写法律意见书,可行性分析报告,供企业领导决策时参考,必要时参与论证和协商。(6)积极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审查。签订合同是企业最重要、最频繁的经济活动之一,顾问律师参与重大合同谈判与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意向的谈判;违约责任的相互制衡与风险防范;要约、承诺的法律手续;合同条款的利弊权衡和制定完善。合同形式的严格把关;争议解决的最佳途径等。(7)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法律顾问不仅仅是打官司,更重要的应该是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法律意义的每项工作,要积极主动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各项经济活动中去,诸如谈判、签约、规章制度的订立、债权债务的清理、资产重组、财产租赁、融资租赁、对外投资等非诉讼领域,在参与中不失时机地提出自己的法律见解或主张,必要时及时出具法律意见书,让企业领导做出正确的决策,体现出自己的价值。     3、改变传统的工作方式,主动上门跟踪顾问、同步顾问、超前顾问。过去我们总是习惯于企业领导有事情到律师事务所办公室来找律师,如果人家不找,就认为没有法律上的事情。这就是我们经常戏说的顾了才问,不顾了不问,但当企业真正有事找上门来,或许你正好不在,又联系不上,这就是顾上了问,顾不上了不问,难怪有位企业领导说我们的法律顾问一年只来了三次,一次是来签合同,二次是来收顾问费,三次是来签下一年的合同。这样的法律顾问对企业能有什么作用?如何改变这种被动局面。笔者认为这是工作方式的问题,如何寻找、寻问和发现企业生产经营中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并及时出主意,提建议以防患于未然;如何做到想企业领导所想,急企业领导所急,为企业分忧解愁,除了主动上门服务外,再别无选择。上门服务的通常做法是应坚持定期坐班制度和现场办公制度,无论企业有无法律事务,都应坚持到企业主动过问,主动和企业高、中层领导及生产经营负责人取得联系,积极捕捉法律方面的信息,做到有事情积极办,没事情找问题、找漏洞、勤过问、勤建议、主动办。主动发现问题,不局限于法律,积极建言献策,为企业发展服务,不能坐等顾问单位来问问题。如果企业法律顾问,总是事发后去"顾"或事发后去“问”,进行“迟到的顾问”,那么,必然会失去法律顾问的实际意义。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应切实履行重在超前,贵在时效,忠实履行其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法律服务的职责。同时不能狭隘地就法律论法律。因为顾问单位提出的问题往往都不是独立的法律问题,经常涉及经营、管理等方面,所以,我们提供法律服务,不能就法律问题谈法律问题,要综合考虑经营状况、管理的实际情况。有时,顾问单位的问题甚至根本不是个法律问题,只是个经验问题,只需要做出合理性的判断。对此,我们应当根据自己的经验,慎重考虑,积极回答。    4、重视企业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办理     非诉讼法律事务是指无争议的法律事务,或者虽已发生争议,但不必或尚未经诉讼来解决的法律事务。非诉讼法律事务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息息相关,范围非常广泛,既包括已经发生争议的各类纠纷,也包括无争议纠纷的法律行为,其目的在于减少纠纷,预防诉讼,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商业信誉和保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某些经济纠纷如在法律上、证据上对自己明显不利,且无法扭转不利局面,则尽可能避免打官司,争取以非诉讼方式解决。当前,很多企业在签订合同中屡屡上当受骗,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包括对方经办人的真实身份和代理权限。因此,签订合同前的资信调查工作至关重要,法律赋予了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法律顾问要充分运用调查手段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资产状况、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从业人员等工商登记情况及合同担保能力、代理人代理权限情况、标的物的抵押登记情况等进行调查,为企业所属各单位提供可靠的资料和可行性论证,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减少合同风险。        5、做好企业员工的法律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员工对法律风险的预防能力。    律师参与制订的合同,企业的规章制度最终都要依靠企业管理层和员工实施,因此增强企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顾问律师应当定期举办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讲座,有针对性地讲解《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于营销、采购、业务代办人员应集中组织学习《合同法》知识,使其掌握签订各类购销合同的知识和技巧。对于与企业相关的新法规出台,或在与企业日常事务中发现的法律风险,应及时向企业管理层讲解,提高企业管理人员预见法律风险的能力。     6、加强顾问律师和企业的联系,增进相互了解,密切配合做好法律顾问工作。     法律顾问工作离不开企业的密切配合和支持,实践中律师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企业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和作用了解太少,二是法律顾问不掌握、不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企业领导层、企业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加上主动参与意识差,往往感到无处下手。这些原因使顾问律师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这些都影响了法律顾问工作的社会效益,要改变上述被动局面,必须从加强顾问律师和企业的相互联系和了解入手:(1)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状况,便于发现有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2)了解企业债权债务基本情况并掌握有关资料,便于随时摸底调查,随时掌握信息和清理债权债务的机会;(3)了解企业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便于律师和各部门联系;(4)积极参加如招投标会、业务洽谈会、产品订货会等,以适时提出法律意见;(5)积极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经营决策和方针政策,为法律顾问工作提供方便和信息。     综上,要更好的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应转变观念,改变工作方式主动参与,树立“有所作为,才能有所地位”的观念,发挥法律顾问充当企业经济卫士法律高参的作用,将法律顾问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真正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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