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疲劳驾驶多车相撞 致妻儿双亡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3-07-18 作者:110网律师
2012年11月8日21时许,桂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载着妻儿从河南商丘运货前往合肥,因疲劳驾驶,次日4时许,当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凤台县电厂门口路段时,与停在路边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相撞,后被撞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又与停在桥面上的另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这起事故造成货车上的桂某妻子王某及刚满周岁的儿子当场死亡。经凤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桂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害人王某的家人对桂某表示谅解。
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桂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二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桂某肇事后主动报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害人王某家人对桂某的行为表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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