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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再审民事案件用)

发布日期:2007-05-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再审民事案件用)

(××××)×民再字第××号

  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用的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案由:……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或××××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调解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作出裁定,决定本案由本院提起再审(或进行提审)。(或“××××年××月××日××××人民
法院指令本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简要写明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除免交的案件受理费外的其他诉讼费用的负担。没有的,此项不写) 。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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