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多次改名企图躲债 户籍信息让老赖现原形

发布日期:2013-07-26    作者:110网律师
 多次更改姓名企图躲避债务,经查原始户籍登记信息最终显露原形。7月24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被告曾勇剑(又名曾宪飞、曾贤飞)归还原告罗某借款36000元。
  2002年12月30日,被告曾勇剑因做工程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罗某借款36000元,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借条上签名为曾勇剑。后经原告多次追索,被告以种种理由推拖,至今分文未还。原告无奈诉至法院。法院受理该案后,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向被告曾勇剑邮寄了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但邮局却以查无此人将法院邮寄的特快专递退了回来。后原告经打听,得知被告还有一名字叫曾宪飞,便要求法院到公安机关调取其户籍登记信息,公安机关根据其公安网查询到了曾宪飞的登记信息,但该登记信息显示曾宪飞的曾用名是曾贤飞,并没有关于曾勇剑的信息,而原告根据公安网上曾宪飞的照片,可以很确定的认出此人即是曾勇剑,这让法院办案人员及原告陷入了困惑。后法院办案人员抱着严谨的工作态度,决定查询曾宪飞的原始户籍登记信息(即纸质档案)。结果发现,曾宪飞原名曾勇剑,后改名为曾贤飞,之后又改名为曾宪飞,因公安网上只能登记一个曾用名,所以只能显示曾宪飞、曾贤飞的信息。至此,法院才最终确定曾勇剑、曾宪飞、曾贤飞为同一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曾勇剑拖欠原告罗某借款36000元,有其向原告出具的借条及原告庭审中的陈述证实,事实清楚,足以认定。原告罗某要求被告曾勇剑归还借款,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洪静律师
上海静安区
汪克强律师
湖北潜江
段占朝律师
上海黄浦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