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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工伤赔偿多少钱

发布日期:2013-08-03    作者:江珍来律师
八级工伤赔偿多少钱

现在发生工伤的事件太多了,那么当员工发生工伤后,应该怎么样维权呢?首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等级鉴定。至于具体的程序,可以参考我之前写的相关文章。现在只要介绍八级工伤赔偿项目究竟有哪些,赔偿数额有多少。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八级工伤赔偿的项目及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购买社保的话由社保基金支付)
2、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在离职时由单位支付)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购买了社保的,离职时由社保基金支付)。所以,八级的话,三个一次性赔偿总计30个月工资。
4、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

5、交通费。
6、停工留薪工资最长不超过24个月工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
7、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辅助器具等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五条 计发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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