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刑法学 >> 查看资料

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日期:2013-08-24    作者:110网律师
  如果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认为是犯罪,修订刑法也认为是犯罪的, 按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罪名、构成要件、情节以及法定刑没有变化的,适用当时的法律追究 刑事责任。  罪名、构成要件、情节以及法定刑已经变化的,根据从轻原则,确定适 用当时的法律或者修订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