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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的一纸罚单对光大证券的影响极为重大 民事索赔或达27亿元

发布日期:2013-09-02    作者:110网律师
   对于民事赔偿,证监会表明了立场,建议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证监会表示,“乌龙指”事发后至午市收盘前25分钟内,交易行为不认定为“内幕交易”,这段时间内的交易由交易员完成。但上午收盘后,公司查明原因后经集体决策,在午盘开盘后至其公开披露已查清的原因前,继续进行卖空交易,这段时间内违法行为属“内幕交易”。  从目前看,认定时间区间应为从8月16日“乌龙指”发生当日11时05分后,至当日14时45分光大证券公告,在此区间买股,目前已卖股并产生亏损的;在区间内买股,一直持有并亏损的;在区间内,发生期指买卖亏损的投资者都可以申请索赔。证监会发言人透露,支持证券公司探索及时补偿投资者的有效机制,但前提是需要券商主动提出有关方案,目前光大证券未提出有关补偿的后续措施。目前来看,光大证券面临持有光大证券股票的投资者和其他因其内幕交易利益受到损害的投资者双重赔偿问题。根据监管层的表述来看,光大证券极有可能像平安证券处理万福生科事件一样,建立赔偿基金。   是否会建立赔偿基金,何时建立,如何进行赔偿,哪些股票的购买者可以进行索赔,这些都需要监管层出台具体的处罚细则。一方面律师可以代理投资者向索赔基金进行相关索赔;另一方面,投资者对于索赔基金的索赔不满意,或者无法获得索赔,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根据经验判断,目前细则出台可能仍旧需要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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