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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

发布日期:2013-10-13    作者:聂晓东律师
损害赔偿又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合同的规定应承担的赔偿损失的责任。它包括约定的损害赔偿和完全的损害赔偿。
约定的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我国《民法通则》第112条和《合同法》第114条都允许当事人约定损害赔偿。当事人如果只是约定了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则受害人还应当证明实际损害的存在。另一方面,在确定适用损害赔偿与法定损害赔偿的情况下,原则上约定损害赔偿应优先于法定损害赔偿。
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又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合同的规定应承担的赔偿损失的责任。它包括约定的损害赔偿和完全的损害赔偿。
约定的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我国《民法通则》第112条和《合同法》第114条都允许当事人约定损害赔偿。当事人如果只是约定了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则受害人还应当证明实际损害的存在。另一方面,在确定适用损害赔偿与法定损害赔偿的情况下,原则上约定损害赔偿应优先于法定损害赔偿。
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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