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持枪发泄不满危害公共安全被公诉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由于对领导的批评不满,酒后持枪来到所在单位发泄不满,近日,一男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危及公共安全被公诉到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居民张民(化名)系昌平区一工厂职工。今年3月31日,由于工作量未完成,张民所在的小组和他本人受到了工厂的批评。张民对领导的批评十分不满,在当天下午六点,醉酒后的张民持猎枪来到工厂办公室,向地面开枪,导致在场的两人被枪弹擦伤。张民被抓获后交代,由于平常喜欢枪支,自己所持的猎枪是一个朋友送给他的,这猎枪已经在张民家里放了十余年。
公诉机关认为,张民违反枪支管理条例,非法持有枪支,并且非法携带枪支,进入公共场所,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危及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
- 因携带少量鞭炮被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判几年 3个回答20
- 是否够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定罪 1个回答0
- 初犯盗窃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该判多少年? 4个回答0
- 这种问题是否能按危害公共安全予以治安处罚 4个回答0
- 楼房小区不规划没有安全感和公共设施我可以拒绝要物业费吗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