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诉讼案例 >> 查看资料

浅析司法警察在看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执行看押任务,是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重要任务之一。这项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业务部门承办案件的质量和安全,关系到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为此,笔者对司法警察在看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作如下探讨:

一、司法警察在执行看押任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历史的原因,司法警察工作的发展相对滞后,尤其是司法警察具体应从事哪些业务工作、怎样从事自己的业务工作,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松、散、乱的现象。在看押工作中,表现出来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有的法警在看押人犯时思想松懈,以为被看管人已经在看押场所,不会脱逃从而放松警惕性;二是有的法警过于机械,随时随地都跟着被看管人,认为保证被看管人不发生安全事故就是完成了任务,以至被看管人过于紧张,不利于案件的突破;三是有的法警态度敷衍,经常做一些与看押任务无关的事情;四是有的法警对待被看管人态度粗暴,先入为主,认为对犯罪分子就该“稳、准、狠”,使被看管人产生抵触情绪,人为地增加了办案难度;五是有的法警在协助检察官询问时,使用暴力,刑讯逼供被看管人,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司法警察在执行看押任务时所表现出来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一下几点:

一是部分法警缺乏大局观念和敬业精神。他们认为,看押工作是为检察官办案服务的,就是守守人,不出问题就可以了,不符合自己的主观愿望和长处,也没有多大意思。

二是片面理解和履行法警职责。他们认为,既然看押是为办案提供保障和服务,法警就处于被动地位,只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就可以了,不需要也不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免多管“闲事”给自己带来麻烦。

三是法律意识淡漠。一些人在执行看押任务中,缺乏依法、客观、公正的精神,过多地掺杂了自己的主观意愿,以个人的好恶标准去评判并对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四是责任心和进取心不强。一些人认为看押工作简单、死板、紧张、乏味,缺乏创新性和挑战性,从而敷衍了事。

三、解决问题主要对策

(一)不断提高法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只有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警察队伍,才能为检察工作提供优质化服务,才能共同促进检察事业的蓬勃发展。一要加强政治理论教育。通过教育,着重引导法警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重点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牢固确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权力观,正确认识和处理服务与办案、协助与主导、“绿叶”与“红花”的关系。二要加强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着重引导法警树立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精神,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自愿与工作需要的关系,做到踏实苦干、甘于奉献,耐得住寂寞,不事张扬。三要加强职业教育。通过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技能教育,引导法警增强职业光荣感和事业心,着力培养忠实于党和国家、忠实于法律、忠实于职责的品格,提高遵纪守法和依法履行职能的积极性、自觉性,提高执法水平和办事能力。

共3页:上一页1[2][3]下一页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齐晓玲律师
天津河东区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1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