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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要写明施工工期

发布日期:2013-11-24    作者:张颖律师
   核心提示:王先生在签订装修合同中,没有规定施工的工期,装修公司从4月份一直拖到现在都还没有完成,就容易发生房屋装修纠纷。工商局提醒各大消费者要细致、谨慎审查装修合同。
  年底装修市场红火,记者从姑苏区工商局了解到,最近辖区内集中发生了几起房屋装修纠纷,矛盾焦点多集中在委托人与装修公司对于房屋装修合同个别条款的解释上存在分歧。怎样签订装修合同能够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为此,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也总结了几类房屋装修纠纷中多发的争议焦点向广大消费者提出警示。
  装修合同未规定施工工期
  对方干活一直拖拖拉拉
  市民王先生有一套正在装修的房子,从今年的4月份起签订合同,直到现在还没有完全装好,王先生心急火燎却又是有点无可奈何,原来早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王先生并没有规定施工的工期,现在对方一直拖延,他也是干着急,却是无计可施。除此之外,王先生还气愤地告诉记者:“最可恨的还不是房子装修得慢,9月份木工的活,因为工作比较忙,一周难得能过去看上几次,谁知道一看就发现了问题!”
  “因为是全包,价格是定下来的,所以家装用的材料在签订装修协议的时候就确定好了,我们规定了木工所用的木板型号,谁知道那天看了却发现都变了!”王先生气愤地表示:“我要求他们立刻停工,对方表示是发货发错了,当时已经装了不少了,如果拆了再重新做又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了,无奈之下只能接受!”
  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王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在家装上并不少见,很多市民也遇到了这样或者那样的情况。房屋装修合同涉及项目繁多,同时涉及金额往往较大,如果合同内容不清楚,或者合同订立有漏洞,一旦发生侵权事件会给消费者权利维护带来不便。
  工商部门总结“五大注意”
  为市民家装把关
  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市场经济社会首重契约精神,在订立房屋装修合同时一定要细致、谨慎,以减少意外发生时的维权成本。” 第一,签订装修合同,须加倍注意格式条款内容。房屋装修合同属于承揽合同,通常会以装修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基础上扩充订立。装修公司会尽量在格式条款合同中减少或免除自身责任,因此,消费者在签订这种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格式条款。
  第二,增减项目要体现在合同中。工程进行中,对某些装修项目有所增减,就一定要填写相关的“工程洽商单”,并作为合同附件归入装修合同中,最大限度减少纠葛的可能性。
  第三,越是细节越应留意。一些未在图纸上出现的工程,如线路改造、灯具、洁具的安拆也应体现在预算书上,并根据图纸上的具体尺寸核定预算。
  第四,制定施工计划。家庭装修工程中工期延误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即使装修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了有关工程延误的惩罚条款,但是房子不能按时入住,对消费者来说仍是一种损失,最好将施工计划和监督方式纳入到装修合同中,还可以聘用工程监理。
  第五,注明发生纠纷时的处理方式。这一点往往被消费者所忽视,因而在纠纷发生后,往往缺乏行之有效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关于纠纷的处理方式,要在合同中注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发生纠纷,施工中可凭合同及工程收据向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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