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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发布日期:2013-11-27    作者:110网律师
近年来,泄漏商业秘密而起的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商业秘密的保护已经成为国际性问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掌握的某种特定技术、经营信息往往成为制胜的关键。不少企业因为商业秘密被泄露而蒙受了巨额损失,有些甚至因此而遭受灭顶之灾。因此,如何对商业秘密进行有效保护,已成为一个企业至关重要的命题。 
     以下是本律师在长期从事企业法律顾问过程中总结的有关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几点经验之谈:
(一)内部保护 
企业在产生、使用商业秘密的过程中,必然会被一部分劳动者知悉,企业不可能不让部分劳动者知悉商业秘密,但必须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保密制度。企业可以同时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1、制定保密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企业自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只要符合该解释条款的规定即有效。企业应当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尽可能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制定一个详尽、细化的保密制度,内容可包括:秘密等级如何划分,不同秘级的商业秘密各需采取哪些保护措施;不同级别、不同岗位员工分别应当承担什么样的保密义务;职工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还需承担何种保密义务;对于模范遵守保密制度或违背保密制度的奖惩措施等等。同时规章制度要向员工公示,以使其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2、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合同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是企业的一项义务。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企业也可与劳动者另行签订保密合同)。故企业可在法律允许以及劳动者能够接受的范围内,对违反保密制度、保密合同规定的员工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的约定。 
企业与劳动者签定保密条款(或保密合同)时,还应对竞业禁止的有关事项一并进行约定。所谓竞业禁止是指在劳动关系中或曾经存在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负有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竞争性行为(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职工离职后三年)。竞业禁止作为一项禁止性规定,其主要价值同样在于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竞业禁止条款一般应当包括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期限、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方法、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外部保护 
对外经济交往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没有对外交往,就不能进行交易,企业作为营利组织的目的就不能实现,所以,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和个人进行经济交往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但交往也伴生着商业秘密被泄露的风险。克服这种风险最有效的法律手段就是:只要存在企业商业秘密有泄露的可能,就要与合同对方当事人签订保密合同,以防止对方掌握己方商业秘密后,成为己方的竞争对手或向第三方泄、失密,一旦后果发生,也便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及时寻求司法保护 
每个企业都应当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企业的商业秘密一旦被侵犯,应迅速寻求司法保护。在此种情形出现时,企业应当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主体、手段、性质、后果进行分析,并选择最能保护自己权益的法律与救济途径,让侵权者承担刑事或民事、行政责任。?
作为一名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多年的律师,我认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这就要求我们的企业不仅要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和市场运作制度,而且要求企业各级管理人员都必须具备极强的法律意识。本律师竭诚的希望能与各类精英企业精诚合作,共创企业的美好明天!  

〖公司治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难题和对策
   
  近年来,国际、国内因泄漏商业秘密而起的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商业秘密的保护已经成为国际性问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掌握的某种特定技术、经营信息往往成为制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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