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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3-12-17    作者:章丘胡安昭律师
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作者:章丘律师胡安昭,电话:13573778848
协议离婚作为夫妻双方平等协商终结婚姻的一种方式,民政部门在登记离婚的时候会要求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胡律师在日常工作中接触到很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有些当事人往往把离婚协议书写的含糊不清,甚至出现与自己所要表达的内容不符的地方,在此,胡律师做一个简单总结,谈一下离婚协议书书写的注意事项。
一、              离婚协议书总体的内容主要要求清晰明确,最起码不能出现语法错误。举个例子,在财产分割中,有的当事人写到:一、婚后财产鲁AXXXXXX轿车一辆归女方所有。二、婚后所有共同财产归男方所有。婚后所有共同财产包含了婚后财产鲁AXXXXXX轿车,那么,这辆鲁AXXXXXX轿车到底是归男方所有,还是女方所有?当然,我们可以看到这份离婚协议书的意思是要表达除鲁AXXXXXX轿车之外的其它夫妻共同财产归男方所有。所以在第二条中一定要注明“其它”二字,以免引起错误理解。
二、              离婚协议书的离婚原因多种多样,大部分都写“感情不和”也有写“因第三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原因多种多样,终归是离婚,离婚的原因事实求是的写就可以了。
三、              对于孩子抚养这一块,胡律师看到的往往是约定了孩子的抚养费支付情况,但什么时间支付,通过什么方式支付没有说清楚。一般可以写明半年支付一次,可以通过到固定的银行账号打款的方式支付。另外,当事人往往忽略的是孩子的探视问题。为避免将来出现纠纷,可以约定何时去探望孩子,已经探望的方式。探视孩子的时候要考虑到将来孩子上学的情况,比如两周岁的一个孩子,约定了星期一去探视,那么几年之后,他上学了,星期一探望就明显不合适了。这些因素要考虑进去。探视的方式是指把孩子带走还是在另一方家里探视?如果带走,什么时间带走,什么时间把孩子送回来,这些都需要约定。因为看孩子男女双方发生矛盾的情况很多见,主要原因就是当初约定不明,导致后来双方各执一理,谁也不服谁。
四、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需要特别说明的就是财产分割应当清晰明确,比如一处房产,应当写明房产的坐落位置,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子最好是注明两证的证号。另外,在此需要说明的是一定要搞清楚房产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有些当事人,离婚协议书签了,回头才发现原来土地证或房产证还是在男方的父母名下。等于处分了第三人的财产,除非第三人同意并允许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当事人的期望不可能达到,会生出很多事端。另外,有些夫妻双方均同意把房产或财产归孩子,因为离婚之后,孩子归一方抚养,抚养孩子的一方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往往直接掌控财产,另一方在做出财产分割的时候要考虑到这一点,不能觉得只要是财产写了给孩子就万事大吉,对于此事的处理意见应当格外慎重。
五、              关于离婚协议书的签订问题,协议离婚是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如果一方不是出于自愿,而是受到心理强制或胁迫而去的民政局,在民族局工作人员面前一定要说明情况,请求帮助。如果自己签字了,后来又说是自己是被欺诈、胁迫等原因签订,以此请求确认无效,往往面临极大困难。
六、              胡律师建议当事人在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书时应当事先起草一下,写的清楚明白后到民政局照抄上就是了,必要时可以找他人代为过目或起草,这些都有利于避免将来因为离婚协议书的书写问题产生新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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