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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应当如何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发布日期:2013-12-17    作者:聂晓东律师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时,应当做到:
        (一)对看管、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场所及周边情况进行检查, 并依法告知其在被看管期间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
        (二)执行看管任务,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做与看管工作无关的事,当被看管人交出与案件有关材料时应及时交与办案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三)执行看管任务,不准让无关人员及被看管人的亲友进入看管场所,不准受人之托,给被看管人带食品和其它物品;
        (四)执行看管任务,应保持高度警惕,严防被看管人脱逃、自杀、自残、行凶、串供、传递信物和被劫持,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必要时可使用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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