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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事故肇事逃逸

发布日期:2014-01-07    作者:孙心远律师
2013年6月27日,发生一起奥迪车撞死环卫女工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王某驾车逃离现场。6月27日下午,肇事司机王某到交警部门自首。尽管如此,7月15日,王某仍被区法院判处3年刑期并赔偿死者家属70万元。交警部门表示,如果肇事司机王某不逃逸,他承当的法律责任就要轻一些。
   案例
涉嫌肇事逃逸 被批准逮捕
      今年6月20日晚上10时15分,张某驾驶一辆桂A牌小轿车沿市大学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行至大学路心圩桥路段时,与一辆两轮助力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轮助力车上的梁某与黄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由于助力车卡住了小轿车的车轮,张某下车拖出助力车,然后驾车逃离现场。
      7月16日,记者从南宁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了解到,张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后,一路往大学西路驶去至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调头,往五里亭方向逃窜,在大学明秀路口时右拐进入明秀西路,至青岛啤酒厂附近路段,弃车打的离去。
      交警一大队接警后,经过侦查,找到了桂A牌小轿车的车主,并查到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是其哥哥。次日,当事人张某来到了交警一大队。交警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71.8毫克/100毫升,属于酒驾。尽管张某自称不记得事发时自己做些什么,但交警通过事故现场图、当事证人、车辆报告等证据链认为,张某涉嫌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并向检察院提出公诉。
     “7月11日,张某由西乡塘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交警一大队黎副大队长说。
解释
      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
     “是不是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驾车离开了现场,交警部门就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对于市民提出的这一问题,南宁市交警支队法制大队一名负责人答复说,交警部门接警后,会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走访市民及收集证据,最终认定事故责任,而不是认定现场事故是否为交通肇事逃逸事故。
如果交通事故为伤人事故或死亡事故,而肇事者又是逃离现场、影响比较恶劣的,交警部门要做的工作是,将收集到的证据提交给检察院,提出公诉,至于交通肇事者逃离现场是否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还待法院判决。
       可以理解大家在发生事故的瞬时,会产生害怕的心里,但我们不能因为害怕而逃避责任。邯郸律师希望大家可以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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