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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及事业编等人员做银行贷款担保风险大

发布日期:2014-02-08    作者:章丘胡安昭律师
教师及事业编等人员做银行贷款担保风险大
笔者:章丘律师胡安昭
近段时间以来,有一些教师给我打电话,说别人去银行贷款款,自己和贷款人找的另外几个人给贷款人做担保,现在贷款已经到期,贷款人无力偿还,银行不断的给自己打电话,问有五个担保人,自己承担五分之一的贷款是不是就可以摆脱责任了。进一步的询问,贷款人和其他担保人都没有固定职业,只有自己的工作和收入都是非常稳定的。
对于这种情况,银行贷款到期不还,银行会起诉借款人和全部的担保人,并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什么叫连带责任,就是银行可以通过法院执行任何一个担保人,要求其偿还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等。担保合同上写的清楚明白,只是大多数人在给人担保签字的时候连看都不看。打个比方,借款人通过银行贷款15万元,担保人甲乙丙均没有固定工作和固定收入,没等银行执行甲乙丙的工资,甲乙丙就从单位辞职了。甲乙丙个人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借款人也不知所踪或者根本没有执行能力。这种情况下,作为教师的丁成了唯一可执行的人。丁总不能因为这件事辞职吧。于是,每个人给丁留一定数额的生活费,剩余的则被执行局划扣了。这种划扣要到什么时候为止?要到全部还清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为止。假设每个月划走2500元,15万元需要多长时间?注意,这里已经不是15万,因为逾期还款本身就有利息和滞纳金等,而且几年的划扣时间依旧会产生利息,什么时间能还完。我没计算过,但估计是需要很长时间,而且本金加上利息等其他费用,已经远远高于当初的借款数额了。这或许是担保人签字的时候始料未及的。
知道利害,您签字之前是不是应当格外慎重的考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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