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退休年龄劳动者赔偿若干问题研究
发布日期:2014-03-01 作者:110网律师
无锡律师刘永胜 电话:18951569751
摘要:已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继续为原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两者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已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应当自劳动者退休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关键词: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诉讼时效
一、由一个案例谈起
李女士今年55岁,她于2007年过了退休年龄之后仍然在原来单位工作,2012年4月单位突然通知李女士不用来上班恶劣。此时的李女士才恍然大悟,自己已经过了退休的年龄,然而更为尴尬的是李女士向单位主张养保险待遇以及补偿金待遇却被告知由于已经过了退休年龄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最终,李女士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自己的权益。而在时间中,诸如李女士一样处境的劳动者比比皆是,那么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却仍然工作的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退休”的影响呢?
二、已过退休年龄劳动者与单位的关系
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分为两种,一种是劳动关系,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并领取报酬;另一种关系是劳务关系,尽管劳务关系也体现了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但是劳务关系却不同于劳动关系。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和个者之间生产要素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而劳务关系则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约定,主要受民法、合同法和经济法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若为劳动关系将受到更为完善的保护,因而,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尤为重要。尽管已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继续为单位提供劳动,但是超过退休年龄之后的劳动行为并不同于退休之前的劳动行为,即以退休年龄为分界点,劳动者在此之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劳动关系;之后则为劳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员工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三、已过退休年龄劳动者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时自动终止,因而若劳动者就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应当在达到退休年龄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否则会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回到本案中,李女士提出劳动争议的期限应当是2008年之前,可见李女士在2012年提出劳动争议仲裁显然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诉讼时效问题关系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即便已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但劳动者能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突出劳动争议,依然能够得到劳动法的保护。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应当注意自己的退休年龄,以便及时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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