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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笔记:实践基础

发布日期:2014-03-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在总结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法治实践经验教训,经过几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不断凝练,逐步形成的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成果。

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虽然经历了曲折,但在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具体表现在八个方面: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了领导干部职务和政治生活的法治化转变;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可靠法律保障;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得到加强。总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进步,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同时,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法治建设发生的历史性悲剧,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从反面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通过总结经验和教训,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必须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必须坚持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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