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是否有权终止村民小组与村民签订的承包合同?
发布日期:2014-03-23 作者:聂晓东律师
2003年3月份我与村小组签订了承包小组内的果园承包合同,期限为10年。但是今年村委会却强行终止该合同,并将该果园重新发包给其他人承包。请问:村委会有权终止村民小组与我签订的合同吗?
回答:
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当农村土地归村民小组所有时,承包经营合同的发包方就是村民小组,村委会仅具有村民自治管理的职能。因此你与村小组签订的果园承包合同,村委会无权终止,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原承包合同,若村委会强行终止合同给你造成损失,你还可以向村委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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