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2014司考商法笔记:股份公司董、高的行为限制

发布日期:2014-03-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对于股份公司董、高的行为限制知识点,侧重考查持股限制、报酬公示以及董事、高管忠实义务等三个方面。

1、持股限制

(1)公司董、监、高应向公司申报持有及其变动本公司股份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公司董、监、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报酬公示

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的报酬向股东定期披露。

3、董事、高管忠实义务

(1)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2)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不得违法借贷、担保、自利交易、同业竞争;

(4)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5)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