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讨债拘禁他人,应该构成什么罪?
发布日期:2014-03-30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有一个亲戚周某,因为别人欠他6万块钱长期赖着不还。最近在讨债无果后,一怒之下将对方6岁的女儿从学校带走,并关在自己家里。然后,他给其母亲打电话称,如果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他8万块钱就将他的儿子给卖了。对方知道女儿出事后,马上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结果他被抓。为此,我查阅了有关法律规定,搞不清楚是构成非法拘禁还是绑架定罪,这两个罪之间判处的刑期差别很大。请问,为了讨债拘禁他人,应该构成什么罪?
回答:
你这位亲戚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绑架罪,而非法拘禁罪。这需要首先搞清两罪的概念。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并具有勒索财物或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你的这位亲戚在讨债时的行为,已经完全超出了自己合法债权的范围,导致自己的行为触犯了绑架罪。本来别人欠他6万元,他却以绑架他人女儿为要狭,让别人给他8万块钱,超出合法债务2万块,正因为他多要的这2万块钱,导致他的行为滑向了更严重的犯罪,即绑架罪。如果他不多要这2万块钱,他的行为一般来说会构成非法拘禁罪,情节轻的话,也许还会免于起诉或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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