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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怎样聘请律师及聘请律师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4-04-11    作者:110网律师
一、 要不要聘请律师

要明白自己的纠纷要不要聘请律师,只需知道什么样的案件不需要聘请律师就行了。那么,什么样的案件可以不聘请律师呢?根据本律师经验,以下案件不太复杂,如果具备一般的常识和文字书写能力且有一定的自由时间,都可以自己做,无需聘请律师。具体来说分为:

1、离婚案,没有财产、没有孩子,没有共同存款,谁都能做;或者有财产,财产来源非常清楚,或者存款本来就在你自己手上,自己做;
2
、继承案件,被继承人都死亡,继承人只有两个人或三个人,都健在,自己做;
3
、抚养费纠纷,自己做,真的没有啥技术含量,只要知道对方住址,有离婚证和孩子出生证或者离婚协议在手。

4、劳动争议案件,公司违法辞退、合同到期不续签、拖欠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等,法律关系明确,法律规定也很细致,可以自己做。

5、小额的民间借贷或货款纠纷,有欠条或送货单,能找到欠款人且欠款人有财产,法律义务关系明确,可以自己做。

以上是列举式的方法,除此之外的一般都需要聘聘请律师,大多是一些法律关系复杂的、法律适用疑难的、取证困难的的案件了。

实际上最简单判断标准是:去咨询律师,如果两个律师解答不一致,多半是得聘请律师来了。如果两个律师解答基本一致,八九不离十,好了,自己做,省的钱给自己买好东西。

二、什么时间聘请律师

当事人不能在事前有效地维护好自己的权利,一旦发生纠纷,上法院也有可能也无济于事,法院判决后无法执行的案件比比皆是。目前,大多数律师都在为解决纠纷而忙得焦头烂额,而就律师的工作性质而言防止纠纷的发生,才应该是他们的首要任务。因此,在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之前预见可能会发生的纠纷,并聘请律师设法预防,而不是等事情闹到不可开交的时候才去聘请律师收拾烂摊子,应该是确定聘请律师时间的首要原则,比如在进行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特别是在签订合同之前就应该听取律师的意见。

一旦纠纷已经发生,聘请律师的时间更是越早越好。任何纠纷的解决,都取决于两件重要的事情,那就是事实和法律。就法律而言,那是律师的专业,有一些问题,你的理解和法律的规定可能并不一样,你需要律师的帮助。而事实的认定需要有证据,律师及早、及时地介入纠纷,往往比一般人更清楚应该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法取得什么证据,也更清楚应该用什么方法来有效地保护证据和运用证据来证明事实。这对保护你的权利,争取通过低成本的非诉讼活动解决纠纷是非常重要的。

三、在什么地方聘请律师

一定要到律师事务所里去面谈。再次强调,是律师事务所,而不是律师个人开办的办公场所。按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在显著位置挂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当事人首先要认准该所有没有这个证。签委托合同和交律师费要在律师事务所里进行。当然在律师事务所会谈,也可以同时考查一下律师事务所的办公环境、办所规模、办公氛围、人员素质等,以此判断律所实力。虽然案件承办在律师个人,但考察律师事务所实力也是必不可少的。再次特别要强调一点,一定不要在以下几类场所会见律师:不要上茶楼去谈、不要到路边店去谈、不要进所谓的法律服务站、咨询处、办事处去聘请律师、不要到律师家里去聘请律师。否则,一旦出现纠纷,因为这完全是律师个人行为,律师事务所是一概不负责处理的。

四、聘请律师需要步骤

第一步、提前预约。在明确了自己需要请律师后,可以通过网络、熟人介绍、上门咨询等方法,选定律师,与律师约定会面时间。

第二部、见面验证。聘请律师不能只看接待的名片,更不能盲目听从他人的介绍,而是要亲自看一下证件。司法部注册的律师都有律师执业证,有律师执业证的律师才能承办案件。在验证时,不仅要看清楚执业证是否是律师本人的,还要看清此证是否经过年审、是否尚在有效期内。律师执业证号上也显示律师是那一年开始执业的,新版律师证号第6-9是律师初次执业的年份,据此可以判断律师执业年限,以免将刚入行的律师因年龄较大或面相较老而误认为资深律师。

第三步、分析案情。看律师对案情法理的分析是否到位,是否有法律依据和以往案例支持。当然多数律师在未接受委托前,不会将案情法理透彻的分析给你听的,这是业内习惯,但没关系,关键看律师接待咨询的态度。但是,如果律师与你初次接触,对案情不甚了解就向你拍胸脯打包票,你可要警惕,这样的律师肯定不是好律师!如果在接待时不关心案情,而是有意无意向你透漏怎么有关系有门路有后台,你也要警惕,这样的律师肯定也是好律师!,你也不要指明要求律师是专业做这方面业务的,其实90%的律师什么业务都做。

第四步、签订协议。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侦查、起诉、审判(二、二审);民事案件分一审、二审、执行;劳动争议分仲裁、一审、二审、执行;行政案件分复议、一审、二审。签订协议时,要求律师代理的阶段一定在协议中写清。费用的交纳方式也要明确。不过,正规、规范的大律师事务所领导层要求律师是很严格的,追求的是信誉,你签订协议可适当放心,如: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大所,部级文明所,所用的律师委托合同是经过专家拟定的全国所有分所统一使用的,也最大可能的考虑了所有情况及最大程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四、聘请什么样的律师

1、要聘聘请有专长的律师。

首先要明白,极少有专业只做一方面业务的律师,但律师都会在某几类案件上有专长,经常办理此类案件、了解最新法律规定、明白争议重点所在。律师业务中的证券业务、涉外业务、海事海商业务、知识产权业务、重大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等领域,案件程序比较复杂,从业律师还必须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有的甚至要取得相应资格认证,要求很专业,一般律师是做不了的,需要找科班出身的律师;但其他业务没有如刑事、常见民事案件、常见商事案件,专业要求一般,一般在一线从事诉讼业务的律师大多都可以做,只是看律师是否负责任了。如上海的斯伟江律师,原主办专业是知识产权,近几年也办了几起著名的刑事辩护案。在本律师所执业的苏州来说,尚没有一个律师是专业做哪一类案件。比如本律师专长是刑事辩护、事故赔偿、房产纠纷和婚姻家庭纠纷。但你要问我的专业,是刑事案件侦查,虽然对刑事案件最了解,办理也最多,但我的专长不仅仅限于刑事案件。

2、要聘聘请有一定经验的律师。

但在这里不要陷入迷信权威的误区。具体我会在下面第十部分“聘聘请律师常见的误区和不成熟心里”中详述。一般诉讼案件,刑事辩护、劳动纠纷、民事赔偿、婚姻家庭、公司法务、经济合同纠纷,这些案件是传统案件,一般律师对此也较熟悉,仅仅存在是否经常办理的差别。经常办理某一类案件,形成我在上文所说的专长,就可以称作这类案件的处理行家里手,经验积累比较丰富,相关法律规定比较清楚,案例判决也准备比较充分,最新形势变动也最敏感把握到位。所以将案件委托给又该类案件处理经验律师就大可放心了。

3、要尽量聘请专职律师。

首先您要懂得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的差别。专职律师是专门在律师事务所从事执业工作的人;兼职律师是指不脱离本职工作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司法部规定只有法学院校、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等才可以做兼职律师。或许兼职律师的性价比对您来说很理想,但是兼职律师由于本职工作的要求,可能不能抽出大段的时间专门为您服务,在您的案件急需处理不容耽搁时就麻烦了。因此,在选择专职律师还是兼职律师做代理人应当慎重考虑。

4、要聘请实践能力好、法律专业出身的律师。

律师不一定是学法律的,这一点可能大部分当事人都不知道,也不相信。如同我告诉你之前法院的法官、检察官大部分都不是学法律出身一样。所以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对他之前的工作经历需要值得注意,很多时候律师并非直接来自法学院校的毕业生,而是曾作过医生师、工人、机关干部、技术人员等半路出家,他们在处理和自己以前工作相关的法律事务时必然会比其他律师顺手,但在法律知识的渊博和法律功底的深厚这明显不如法律系毕业的律师。人说英雄莫问出处,但请律师还是“出身名门”的好。

五、哪些律师聘请不得

1、千万不要选了黑律师。

黑律师也就是假冒律师。在我国,律师行业实行准入制,必须考取法律资格证书,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以上申请取得律师执业证,方可以律师名义执业。所以入行很难,考取法律资格证的司法考试号称天下第一难考,有人十年攻读仍考不过。另外透漏一个秘密,就本律师所知,法院的法官、检察院的检察官,大部分也是没有考过司法考试。可见律师一行入行不易,所以,就有些人就投机取巧、招摇撞骗,在这个行业里混吃混喝,有机会就对外以某某律师自居。所以,你所碰到的自称某某某大律师的,不一定是律师,或许只是有点法学知识的学生、做过律师助理修不了正果的,有的干脆就是浑水摸鱼的“江湖术士”。

2,警惕黄牛律师,黄牛律师就是倒卖案件的律师,黄牛律师也是真律师,只是把你的案件接了以后转手卖给别人,自己不办理,只抽取介绍费。这类律师一般业务能力低下,但忽悠功夫一流。把当事人案件忽悠过来没有能力办理,就把案件转给别的律师去做。通常的做法是在委托书或委托合同上出现别的律师的名字,美其名曰“主办律师、协办律师”。如果碰到这样的律师,劝你不要犹豫立即解除委托,另请高明。

3、远离低价竞争的律师。律师收费受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收费标准限制,不允许律师收费超出允许范围。所以,过高、过低的收费都是不正常的现象,危害最严重的是低价收费。法律服务作为服务行业,也遵从商业活动追求利益的目的,对某类案件的标准收费在律师必要收益之外,又结合了律师办理所需人力、物力花费及律所管理提成、税费缴纳等各方面因素,在标准收费以下过低收费,除去律所管理提成、税费缴纳后,比保证不了律师办案所需及必要的收益。另外,律师办案也要本钱的,律师的本钱就是时间和专业服务付出。如果同样的时间和专业服务付出得不到相应的回报,对律师来说就亏本了。你要相信,没人做亏本的买卖。导致的结果是低价律师势必在办案质量是要大打折扣。

3、拍胸脯“保证赢”的律师。当事人委托律师,为求安心,总希望律师能说出案件的胜率,认为律师说的胜率越高,律师水平越高,越愿意花大价钱聘请律师。其实很简单的一个道理当事人总不愿意相信,那就是:一样的案情、一样的证据,在每个律师眼里胜负概率也肯定是一样的。只是有的律师保守点,说出的概率低一点;有的律师激进点,说出的概率高点;如此而已。但确实有居心不当的律师,告诉你胜率百分之百。其实案件办理是一个复杂且充满变数的复杂事项,律师对案件的分析仅是其根据法律规定和以往实务经验所做的可能性判断,并非当事人案件必然结果。理性的当事人根本没必要问这个没任何价值意义的胜率,更不会聘请仅仅凭借当事人几句简单的案情陈述就向当事人打包票的律师。这种律师说白了就是忽悠你掏钱完事。至于以后案件结果,无论输赢,他都可以有一百个理由解释先前的承诺,也能为你的案件败诉找一百个替罪羊。

4、卖弄“关系网”的律师。

“朝内有人好办事”,这是长久以来停留在人们思想里的旧观念。所以专门有部分律师投其所好,在你有事情咨询或需要委托时,总是有意无意向你透漏,他在本地司法系统里有什么什么亲戚、跟谁谁谁是哥们、昨天还跟谁谁谁一起喝酒等,就是让你感觉找他找对人了,他一接手保证马到成功似地。当你把这样的律师像救命稻草一样紧紧抓住不放的时候,结果会让你很失望。花钱就像无底洞不说,结果还是不容乐观,要是碰到(很容易就是)专吃这碗饭的骗子,最后落得个人财两空,后悔莫及!律师的定位应该是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给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帮助的人,而不是投机取巧的关系掮客!接待当事人不依据法律、依据事实如是分析案情,反而一味卖弄不知真假难辨的关系,恰恰说明这个律师是个腹中空空的酒囊饭袋。如果你作为当事人最把希望寄托于这样的仅会吹嘘勾兑关系的律师身上,到头来极大可能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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