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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

发布日期:2014-04-13    作者:110网律师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 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注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 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七、关于抢劫特定财物行为的定性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 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抢劫违禁品后乂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应以抢劫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 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 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为个人使用,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 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 理;教唆或者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家庭成员或近亲属 财产的,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五)抢劫罪    1、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没有造成残疾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致人伤亡的后果、次数、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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