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转移财产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4-04-27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与张某于2005年6月经政府登记结婚,婚后因感情不和,我于2007年7月2日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在法院向张某送达开庭手续后,张某即开始将家中可以转移的财产进行了转移隐藏。请问:我该怎么办?
孙莉
孙莉女士:
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你要尽快向法院承办你案件的法官反映此情况,并可申请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保全;同时,你要在你丈夫转移财产时,阻挠其转移并报警或用照相机拍照取证,以便诉讼期间主张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的规定,在开庭过程中,若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丈夫实施了转移隐藏财产的行为,你可以申请法院责令其交出,并可以主张不分或少分财产给予对方;还可以要求法院对你丈夫妨碍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予以法律制裁。若你在诉讼过程中,无足够证据证明你丈夫转移隐藏了财产,在你们离婚之后,取得足够证据证明时,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般应在你有证据证明之日起,两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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