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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能否将其不良债权打包或者单独转让给个人

发布日期:2014-04-29    作者:110网律师
商业银行能否将其不良债权打包或者单独转让给个人,能否转让给具有金融经营资格的企业? 解答:当前我国金融业务集中于商业银行,根据国务院政策性规定,自1999年至今,各商业银行将大量不良债权剥离,交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由于一般工商企业、个人不能享有金融企业的地位和资质,不能对金融债权接收和处置,故商业银行还不能单方自主地将金融债权转让给社会上的单位和个人。随着
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在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应当有权处置自身债权,但有待于国家金融政策的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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