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将厂房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当时未建房),B公司将厂房建造完工后,A公司因经济困难,无法支付施工款和银行贷款。请问:B公司是否有对建筑物拍卖款(如厂房拍卖
发布日期:2014-05-14 作者:110网律师
解答:A公司将厂房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银行对该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因该抵押设于B公司施工过程,故该抵押权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优先
性和排他性。当厂房建成后,根据《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建筑承包案件司法解释》规定精神,B公司对厂房施工款有权从厂房等建筑物拍卖价款,扣除已经抵押给银行的土地使用权折价后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对此点,银行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只享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变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相关法律问题
- 请问律师,公司贷款还不起,挂名股东要承担怎么样的法律责任?银行借 6个回答0
- 请问向厂家买设备经过了当保公司在银行办的按揭贷款,在经营不当时无 6个回答0
- 请问一下,我是2006年进入一家公司上班上到现在,公司因经济困难裁员 2个回答0
- 请问账户冻结是否合理作为公司拖延支付裁员经济补偿金的依据?? 0个回答10
- 我帮人到银行贷款现在人家无法还钱当时贷款人的名字写的是我,请问, 3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广东汕头经济特区启华厂房开发有限公司与赖恰蓬购房合同纠纷申诉案
- 广东汕头经济特区启华厂房开发有限公司与赖恰蓬购房合同纠纷申诉案
- 拍卖标的物不能交付的违约责任承担——陕西高院判决中国农业银行榆林市榆阳区支行与凡光庆、陕西开源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纠纷案
- 宜昌市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宜昌天成拍卖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拍卖案
- 吴某与某银行、某拍卖公司拍卖合同纠纷案
- 未过户的厂房作为出资额是否导致公司设立无效
- 某单位向银行借款,用自己的办公楼进行抵押,办公楼房厘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办公楼附着的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划拨土地,未经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批或者登记抵押。请问:该单位
- A公司借更名之机,以同一房地产重ft抵押借款。请问:(1)登记机构对此案的重复抵押是否有责任?(2)登记机构是否应承担实质审査责任?(3)《物权法》第21条第2
- 某商业银行将对某破产企业享有的抵押优先受偿权(有法院裁定)剝离给一家资产管理公司。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