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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

发布日期:2014-05-16    作者:陈志律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



发布时间:2014-04-25 14:28:51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关于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可以逮捕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题,解释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可以予以逮捕。
  现予公告。

来源: 新华社 (责任编辑:王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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