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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考《法理学》: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

发布日期:2014-07-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大致可以从下列两个方面来解释:

  (一)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

  1.科技进步对立法的影响

  (1)科技发展对一些传统国家司法考试领域提出了新问题,使民法、刑法、国际法等传统国家司法考试部门面临着种种挑战,要求各个国家司法考试部门的发展要不断深化。

  (2)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出现了大量新的立法领域,科技法日趋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司法考试部门。

  (3)关于科技法的研究也随之广泛展开起来,科技法学作为一个新的独立的学科,也被广泛承认。

  2.科技进一步对司法的影响:

  司法过程的三个主要环节:事实认定、国家司法考试适用和国家司法考试推理,越来越深刻地受到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影响。

  3.科技进步对国家司法考试思想的影响:

  (1)对立法起着指导作用的国家司法考试意识常常受到科技发展的影响和启迪;

  (2)科技进步促进了人们国家司法考试观念的更新,出现了一些新的国家司法考试思想、法学理论;

  (3)科技进步对于历史上已经形成的各个法系以及对于法学流派的产生法律敎育网、分化和发展,也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4)科技进步对国家司法考试方法论的影响。

  (二)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

  1.运用国家司法考试管理科技活动,确立国家科技事业的地位以及国际间科技竞争与合作的准则。

  2.国家司法考试对于科技经济一体化特别是科技成果商品化,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在知识经济时代,国家司法考试具有对科技活动和科技发展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的抑制和预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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