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发布日期:2014-07-08 作者:袁朝阳律师
第三种情况是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种情况是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非军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团队声明 2013年9月11日,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团队正式成立。该团队现有执业律师四名,实习律师两名。为将该团队做强做大,自2014年起,本团队将走专业化路线,除婚姻家庭案件外不再受理其他案件。经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团队讨论并经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石克俭主任同意,为保证案件质量,本团队自2014年起每年受理案件将不超过2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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