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财产权利质押中提单质押如何做

发布日期:2014-07-11    作者:聂晓东律师

财产权利质押中提单质押如何做
财产权利质押中提单质押如何做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1、物权凭证及材料要求
1.1必备材料
a、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
b、自营进出口许可文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
c、进出口岸登记注册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
d、根据章程规定,由董事会、股东会或有权批准机关所作出的同意质押决议原件
e、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f、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g、加盖背书的提单原件
h、装箱单、发票
i、报关委托书原件
j、木制品包装熏蒸证明原件
k、属国家控制进口种类的,应提交商务部驻省特派员办公室出具的进口许可证明
l、属进口税率优惠国家或地区的,应提供原产地证明
1.2其他材料
a、企业验资或审计报告(原件与原件印证后的复印件)
b、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d、企业贷款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
e、企业近期财务报表
f、企业近期进口记录(报关单、关税凭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
g、信用证或信用条款复印件
h、外汇结算帐户及结算对帐记录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
2、操作重点
除按业务流程及要点操作外,应重点掌握:
2.1调查评估
a、请求为公司所信赖的国际货运代理机构协助,其内容包括:验证提单真伪;根据提单中附列条款验证提单效力;完善清关要求和手续;确认运费承担方式和金额;确认应缴关税及增值税;确认货物到达时间。其核心要求是,确保质权人可以行使提货权利。
b、通过验证质押人进口记录及外汇结算帐户对帐单,验证质押人货物进口的持续性、稳定性。
c、审查企业经营范围及资质,考量出质人持有质物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d、参照国内同类货物价格,对该提单下之质物的税后价格进行初步评估。
e、在充分考虑质物变现可能的基础上,按照公司的折率规定,确定合理的借款金额。
2.2合同签定
a、合同种类: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与质押人签订权利质押或质押合同,(提单性质为记名提单的,签订动产质押或质押合同,交付方式应明确指示交付或转移交付)借款人、质押人必须为同一人。
b、质权人、质押人及货运代理机构三方签订协议,或建立明确的委托、受托、承诺关系,质押人为委托人,货运代理机构为受托人,质权人为收货人,保证该提单下权利由质权人享有,质物的存放保管、提取之权利由质权人行使。
c、质押合同中应明确,质期届满,质权人可以变卖、拍卖提单之下质物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d、货运代理机构的受托或承诺中,应保证并履行全部清关文件(包括报关单、检验检疫单、进口批文、缴税凭证等)直接交付于质权人。
1.3物权设立
a、物权凭证原件及物权处分凭证材料必须收取,鉴于进口货物的多样性,其物权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必备材料,应以所委托之货运代理机构的审查结果为依据,其他材料亦必须按本节第四条第1款要求收集齐全。
b、换取提货单,源于提单的多样性和提单数量的不确定性,获得提单,仅是获得提单权利,提单下之物权尚未完全取得,任何提单下货物的提取归结于最终发货人,因此,必须取得最终发货人开具的提货凭证,物权方能获得。
c、提单质押与行使提货权利是一个连续过程,必须按约向货运代理人及时发出货物运达或存放指令,且收货人和提货人为质权人,确保提单下之物权的享有。---------------------------------------------------------------------------------------------------------------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唐海洋律师
重庆江北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陈磊律师
江苏苏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