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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离婚时对方有权分配吗?

发布日期:2014-08-17    作者:王振兴律师
若另一方对增值没贡献则离婚时无权进行分割。《婚姻法》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就你所说的情况而言,婚前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你的个人财产,通常情况下,财产增值的归属应当考虑所有权归属,但婚姻案件中由于双方关系特殊,在判断财产增值归属问题时需要考虑当事人之间基于身份关系对于财产增值的贡献的问题。
  夫妻双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期间,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能有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如果这些行为足以导致财产本身的增值,即该行为对财产的增值做出了贡献,那么在处理增值财产归属问题时,就应当考虑对行为人结合贡献比例进行补偿。如果财产的增值与行为人的婚后行为没有必然联系,即当事人的行为并不足以导致财产价值的增加,那么,财产的增值部分就应当归财产所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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