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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村宅基地房可以继承吗?

发布日期:2014-09-01    作者:张静律师
咨询:我因为在外工作已将户口外迁,父母在农村也有房屋,我想问将来他们不在时我是否可以继承宅基地和房屋。我有继承权吗?谢谢。
律师解答:首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民所有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法律对于继承人继承农村房屋无限制,故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可以由城市户口的继承人继承。
其次,因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身份性,流转的限制性,且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分配,所以,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资源部19955月颁布)第四十九条: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依据此规定,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所有权因继承而转移后,继承人当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这也符合我国房地一体的立法原则。 因此,您到时继承房屋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无法继承宅基地。固您继承宅基地房屋后,只能在维持现状的情况下居住,而不能改建或加建,居住至房屋倒塌之后,便由村委收回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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