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法律风险提示】新合伙人需要承担入伙前的债务吗?

发布日期:2014-09-11    作者:赵剑律师
新合伙人需要承担入伙前的债务吗?
【案情回放】
老大和老二合伙开火锅店,后来逐渐萧条并有欠债。此时,老三在得知火锅店境况后提出入伙,并承诺他愿意分担之前的债务。后来,火锅店日渐衰败,债务人要债时,老三却不想分担债务。请问,老三不承担债务合法吗?
【风险提示】
1.新合伙人入伙时如若对公司实际情况不了解,会有以此为借口推脱本应承担责任的风险。
2.没有入伙协议的合伙行为,对合伙人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均无规定,将严重危及合伙企业的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处置办法】
老三既然了解欠债的实情并且自愿入伙,那么对火锅店合伙的债务理应承担责任。
【防范建议】
签订具体的入伙协议时,协议中应规定新入伙者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及所获得利益,这样即使今后出现分歧,也会有所依据。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王娟律师
浙江杭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梁帅律师
广西南宁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