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托管班发生伤害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4-11-17 作者:110网律师
小美妈妈将小勇和何老师的托管班起诉到法院,要求小勇和托管班承担小美的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此时小美妈妈才知道,何老师办的托管班并不是合法的教育机构,该托管班并未获得相关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小美妈妈只能起诉小勇和何老师本人。最终,法院确定小美、小勇各承担20%的责任,何老师承担60%的责任。
评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伤害发生时,小美和小勇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美和小勇在公共场所追跑打闹期间,小勇推搡小美是致其门齿折断的直接原因。两名学生均未听从老师的管理,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均有过错。何老师作为托管班的负责人,未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办托管班,提供有偿服务,违反行政管理规定,对此存在过错。
损害后果发生前,小美和小勇已多次发生肢体接触,小李老师作为管理人员未能尽到注意义务并及时制止,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何老师作为负责人,应承担主要责任。故本案确定小美、小勇各承担20%的责任,何老师承担6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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