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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钟读懂法律援助

发布日期:2014-11-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对象
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二)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
(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
(四)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法律援助范围
法律援助的具体形式包括解答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以及办理公证等。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一)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刑事案件;
(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八)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
申请法律援助材料
如需要获得法律援助,可到住所地或者案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有效证件,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本人和家庭经 济状况的证明,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无须再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四)与申请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包括:立案材料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代理人代为申请法律援助的,还应当提交有权代理的资格证明。
权利与义务
受援人在接受法律援助过程中有权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在有证据证明法律服务人员未履行职责时,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举报,并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服务人员。
受援人在接受法律援助过程中应当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有关证据或者材料,并协助法律服务人员调查取证。
法律服务人员在法律援助过程中有权要求受援人提供与法律援助案件有关的证据或者材料,发现受援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或者在受援人不予配合时,可以在征得法律援助机构书面同意后终止法律援助。
法律服务人员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应当依法维护受援人的权益,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他人隐私,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终止或者委托他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并不得利用法律援助案件争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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