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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物证、书证有什么规定?

发布日期:2014-11-30    作者:聂晓东律师
  扣押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中强行扣押、留置或提取某人或某单位占有或管理的与案件有关的可以用作证据的物品、文件的诉讼活动,应严格依法进行。
  ① 只能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证、书证。对涉及国家机密的证据,应严格保密。单独进行扣押,须经县以上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物证、书证的持有者或其家属或单位负责人和邻居、其他见证人应当在场。
  ②对于决定扣押的物证、书证,应会同在场见证人和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③
对于被扣押的物证、书证要认真登记、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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