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物证、书证有什么规定?
发布日期:2014-11-30 作者:聂晓东律师
① 只能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证、书证。对涉及国家机密的证据,应严格保密。单独进行扣押,须经县以上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物证、书证的持有者或其家属或单位负责人和邻居、其他见证人应当在场。
②对于决定扣押的物证、书证,应会同在场见证人和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③对于被扣押的物证、书证要认真登记、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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