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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诉:特殊地域管辖问题研究

发布日期:2014-12-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甲区龙腾公司与乙区蓝天公司签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在合同中约定由蓝天公司在丙区进行加工。但蓝天公司实际是在丁区的仓库内完成的加工任务。后因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如龙腾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哪些法院享有管辖权?( )
  A.甲区法院
  B.乙区法院
  C.丙区法院
  D.丁区法院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殊地域管辖。《民诉意见》第20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如双方认可或委托方明知该实际履行地而没提出异议,产生争议后,如何确定管辖地法院?
  如果双方认可的话,则可以由实际履行地法院管辖,但是如果委托方明知该实际履行地而没有提出异议的,则仍然由约定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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