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给职工参保 ,工伤责任由单位承担
发布日期:2014-12-21 作者:石志忠律师
赵先生, 1968年出生,在南京某某化工有限公司从事装卸工作,单位未给赵先生参加社保。2014年10月22日下午2:30在装卸化工肥料时,肥料包不慎掉下来砸倒赵先生,造成其肋骨断裂6根,后在附近医院救治,至目前花去医药费近7000元,单位不愿意赔偿。问怎么处理才好?
石志忠律师观点:赵先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身体受到伤害,从其陈述来讲,申报认定为工伤,应当是没有任何疑问的。基于某公司目前的“德行”,对于赵先生来讲,可以分三步维权。一是立即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介入处理,责令某公司及时支付赵先生的医疗费用,确保赵先生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治疗。二是积极申报工伤取得工伤认定书,打好维权基础。因为在工作中受伤不是能当然认为是工伤,必须向劳动行政机关申报确认,非经申报不能认定是工伤,并且还有时效限制。职工受伤后,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申报;单位如不申报,受伤职工可在一年内申报。在治疗结束休养期满后,申请劳动动力及停工留薪期鉴定,确定享受待遇的计算标准。三是依法要求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法规对于工伤的处理规定,结合劳动能力等级、停工留薪期限、本人年龄、本统筹地区(南京市) 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本省人当前人均寿命等数据,计算出可以主张的待遇数额,向单位主张相应待遇。主要项目有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单位不予给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直至法院诉讼。特别释明一下,因为单位未依法参保,依法计算出的工伤赔偿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未为职工参保,工伤待遇单位赔
- 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而发生工伤,各用人单位应如何承担责任?
- 职工突发疾病非工伤死亡,用人单位仍承担赔偿责任
- 职工在两个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工伤保险责任承担
- 职工工伤期间工作安排证明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 已参保职工遇工伤 能否要求单位支付所有待遇
- 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 职工受伤用人单位认为非工伤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或者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 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致职工未被认定为工伤的,此期间发生的相应工伤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工伤待遇协商未果,劳动仲裁助其获赔
- 农民工工地受伤,多次调解终获赔偿
- 农民工打工受伤成残疾,法律援助维权获胜诉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劳动工伤仲裁案,委托人获赔64万余元,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
- 【工伤赔偿】周某富工伤六级赔偿案 :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助委托人拿到赔偿款
- 工亡赔偿案例简介
- 山东潍坊高速服务区工伤认定案例解析(已超退休年龄68周岁)
- 工伤仲裁申请书
- 2023年浙江省非因工死亡赔偿的最新标准和数额
- 本律师代理的一起行政撤销再审案(撤销工伤认定),现将再审申请书予以发布。
- 工作中受伤,该如何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下一步程序是什么?
-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注意的问题
- 亡父后的索赔之路
- 2023年湖北武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量刑数额标准
- 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催告并形成完备的用工材料或拒绝用工,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