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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关注:相关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私吞拆迁补偿款

发布日期:2014-12-23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拆迁律师简读:又是一起官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拆迁补偿款的案例,最近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只能怪当地上级政府在拆迁过程中监督不利,利用拆迁法律的不完善来达成目的,拆迁律师很气愤也希望能查处更多类似的官员,让百姓不在为拆迁补偿的事情不满。拆迁律师得知,很多地方正在完善拆迁补偿法律法规,大大的提高了被拆迁人在拆迁中的到了补偿,消除了大家的不满,也希望完善的法律法规也能尽快的在全国出台,今后也加强对相关部门的政府加大监督力度,杜绝类似克扣骗取拆迁补偿的案件发生。
    拆迁律师提醒您当您遇到不平等拆迁时求助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我们的拆迁律师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完善农村拆迁补偿政策,破解拆迁难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邱景)王某和谭某分别担任柳州市城中区河东村某村民小组正副组长,2013年3月,二人将村集体的整体拆迁款12万元占为己有;事发后,被城中区检察院以贪污罪起诉。日前,两人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刑。
    2010年年初,河东村某组位于土伏山脚南面的3处集体无证房屋被征地、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共28万余元。2013年3月8日,上述款项转到河东村某组集体账户后,时任组长的王某指使副组长兼出纳的谭某,从中扣留12万元供二人私分。随后,谭某以加大分配额的方式,将12万元列入王某名下,并制作分配表供村民签字确认,然后向银行提供另行制作的分配清单,由银行将10万元转入王某个人账户,2万元转入自己的账户。今年5月14日,因劣迹被村民发现,王某投案并主动退还10万元赃款;当月19日,谭某也投案并主动退赃2万元。10月10日,城中区检察院以王某、谭某涉嫌犯贪污罪向城中法院提起公诉。
    城中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身为村民小组组长、谭某身为村民小组副组长兼出纳,共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属于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款12万元占为己有,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但因二人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及依法从事公务人员的主体身份,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不当,法院予以纠正。二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作也判决: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谭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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