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广州房屋拆迁纠纷案件中被拆迁人如何申请停止侵权强制执行?

发布日期:2015-01-21    作者:张静律师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在拆迁维权案件中,提起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是一种常见的手段。如当开发商在被违法强拆或偷拆房屋所在的土地上进行违法建设时,被拆迁人提起的侵权损害赔偿。这种民事诉讼胜诉之后,作为被告的开发商等单位一般不会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此时,作为原告的被拆迁人就需要申请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被拆迁人怎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呢?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有具体规定:
申请执行的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院依申请执行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宋昕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