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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无实际控制人问题

发布日期:2015-02-02    作者:陈超明律师


举例说明:无实际控制人(东软慧聚 430227)
解决方案: 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披露信息:
    辽宁东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成立于 2000 4 8 ,注册资本 125,000,000 ,法定代表人刘积仁,住所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路 8-5 B2 209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对以信息技术为主要业务方向的中小企业投资、投资管理和服务。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718)截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东软集团持有辽宁东创 60%股权,为辽宁东创控股股东。东软集团成立于1991617,注册资本 1,227,594,245 ,法定代表人刘积仁,注册地址为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 2 ,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机电一体化产品开发、销 售、安装;技术咨询服务;场地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租赁;CT 机生产;物业管理,交通及通信、监控、电子工程安装;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 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东软集团各股东持股相对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东软集团第一大股东为东北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7.6248%。因此,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举例说明:无实际控制人(翼捷股份 430234)
解决方案: 作重大事项提示。
披露信息:
    张杰先生持有本公司 40.00%的股份,程琨先生持有本公司 30.00%的股份,孙晓菲女士持有本公司 30.00%的股 份,任何单一东均不能对公司决策形成实质性控制。因而,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单个股东持有的股份均未超过总股本50%,均无法决定董事会多数席位,公司的经营方针及重大事项决 策系由全体股东充分讨论后确定,无任何一方能够决定和作出实质影响,公司无际控制人。
    由于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决定了公司所有重大行为必须民主策,由全体股东充分讨论后确定,避免了因单个股东控制引起决策失误而导致公司出现重大损的可能性,但可能存在决策效率被延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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