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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如何定罪处罚

发布日期:2015-02-05    作者:邓世运律师
据《法制晚报》201524报道,小伙子陈某突发奇想,打扮成时髦女性入室盗窃,被发现后,陈某竟然用女士防狼喷雾攻击事主企图逃跑,今天上午,记者从检方获悉,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批捕。
无独有偶,《法院报》201524也报道了一起类似案例,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入户盗窃案,二审维持原判,被告人罗国发因入户盗窃时向受害人喷射辣椒水构成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媒体报道的上述两起案例,都是由入室盗窃转为抢劫罪的典型案例,在刑法理论上,这种抢劫又被称为转化型抢劫。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在《法制晚报》报道的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陈某入室盗窃,被发现后,用女士防狼喷雾攻击事主企图逃跑,符合转化型抢劫的犯罪构成,应该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检察院以此抢劫罪为由批准逮捕,符合法律规定。在《法院报》报道的这起案件中,被告人罗国发因入户盗窃时向受害人喷射辣椒水,也符合转化型抢劫的规定,应该定性为抢劫。
在这两起案件中,如果行为人没有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以盗窃罪定罪处罚,面临的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是因为当场使用暴力,符合转化型抢劫的犯罪构成,应该以抢劫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行为人还具有“入户”的法定加重情形,面临的量刑幅度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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