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离婚时转移财产的后果是什么,一方转移财产应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5-03-08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离婚时转移财产的后果是什么,一方转移财产应该怎么办
如何避免对方转移财产?如何避免离婚前财产转移?离婚对方隐藏财产怎么办?
现代生活中,离婚已经是非常常见的事情,有些当事人为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少损失点,就在离婚前转移自己的财产,那法律允许这样的转移财产的行为吗?离婚时转移财产的后果是什么呢?对于很多当事人来说,对方转移财产可能对自己有着很巨大的影响,那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当事人遇到另一方转移财产,那应该怎么办呢?
一、离婚时转移财产的后果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那离婚时转移财产的后果是什么呢?在第四十七条当中,法律笼统的规定为制裁。这里的制裁形式包括:训诫、罚款或拘留等。另外,在离婚后如果另一方发现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见,法律对于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罚措施是很严厉的,不仅在离婚时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而且在离婚后,还可以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应该怎么办?
在进行离婚诉讼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防止其进行婚前财产转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93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又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诉前保全是在当事人尚未起诉前就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这一般适用于情况紧急的情形,如还未起诉时就发现对方已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需要提醒的是,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天之内,申请人必须起诉,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诉讼保全是当事人一方已正式起诉后,发现对方有毁损、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迹象时,申请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的措施。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负有保管被保全财产的义务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隐藏、转移、毁损或变卖财产。
如果还未决定进行离婚诉讼,但是对方又有转移财产的情况,可以对转移财产的证据进行收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对于一方私自转移个人存款的情况,则建议另一方要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并在平时注意搜集对方的存折线索,牢记开户行,以后可以通过查询方式查询对方的转账记录,这样无论对方将款转至何处以及何时转移,均可以查清;
3、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4、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因为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
5、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列出提问提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6、如果出现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或者私自赠与第三人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并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私自处分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由上可知,离婚时转移财产有着比较严厉的惩罚制裁措施,这些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但是现实中,由于转移财产时的证据不易搜集等一些列原因,很多人还是愿意冒这样的风险的。所以对于受损害一方,在对方转移财产的时候,需要尽早的搜集证据,这样就有可能在诉讼中得到法院的支持,另外,如果已经决定了进行诉讼离婚,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介于证据搜集和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繁琐性,我们还是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律师为您办理,能在最大程度上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