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2015司考民法考点精讲: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发布日期:2015-05-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法律 教育 网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七)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八)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尹子娟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张鸿律师
甘肃兰州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6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