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工伤案件普法知识
发布日期:2015-07-14 作者:110网律师
一、职工受伤的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律师解析]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二、职工受伤的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
[律师解析]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此种情形下,受伤职工不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三、家具企业或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有多长?
[律师解析]
家具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家具企业未在前述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四、处理工伤案件有哪些步骤?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处理工伤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有先后顺序):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申请仲裁、提起一审民事诉讼、提起二审民事诉讼。
如果家具企业或受伤职工对工伤认定的结论不服,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一审行政诉讼、提起二审行政诉讼;如果家具企业或受伤职工对伤残等级鉴定的结论不服,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五、职工受伤的事实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后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受伤的事实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后,一般有以下几个赔偿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鉴定费、交通费。
职工属于工亡的,一般有以下几个赔偿项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六、家具企业如何预防工伤案件的发生?
[律师解析]
结合本所办案的实践经验来看,家具企业预防工伤案件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几种措施:
1、聘请律师作为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来给家具企业开展工伤知识普及讲座;
2、对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岗位,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如配置安全帽、张贴警示标语);
3、适时检查家具生产设备,定期、定时安排人员巡视生产车间,坚决杜绝职工“疲劳作业”的行为。
七、家具企业如何减少工伤事故造成的损失?
[律师解析]
家具企业的业主应具有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到南康区医保局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目前工伤保险基金能够报销的最高比例为40%,报销项目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除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外,家具企业还可到保险公司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性保险。
八、家具企业在处理工伤事故的过程中享有哪些权利?
[律师解析]
家具企业在处理工伤事故的过程中主要享有以下权利:聘请律师作为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出面协调、申请工伤认定、申请行政复议、申请重新鉴定、提起一审行政诉讼、提起二审行政诉讼、提起一审民事诉讼、提起二审民事诉讼。
结语:普法的目的在于明法、懂法、用法,故希望本宣传资料能够作为家具企业及民众定纷止争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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