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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与死缓存在哪些不同之处

发布日期:2015-07-29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无期徒刑与死缓存在哪些不同之处
 
  无期徒刑与死缓的区别主要有:
 
  1、在刑罚的变更上:
 
  (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以实际服刑两年为考验期。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减为有期徒刑,而死缓两年考验期满,如无故意犯罪,则是必须减刑。无期徒刑什么意思。
 
  2、在考验期限的计算上死缓两年考验期从生效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一般是终审判决书的日期起满两年;无期徒刑的考验期(实际上在法条定义上是没有所谓无期徒刑的考验期的,但司法实践中往往应用较多)一般是从入监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死缓判决后两年内无再犯罪的,不再执行死刑,一般转为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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