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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赌令能否禁住网络赌博

发布日期:2005-02-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前不久,中纪委和监察部向全国的党员干部发出禁令:严禁在节日期间奢侈浪费,党员干部以任何形式参加赌博都将被免职,对到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对利用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所得款赌博的,要从严惩处;对因赌博索取、收受贿赂的,要从重处罚。

  要让“禁赌令”真正发挥作用,仅靠其本身的“威慑力”是不够的,还要靠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的通力配合,加强监督,对违禁者及时惩处,才能做到令行禁止。赌博场所往往都是很隐蔽的,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赌博大有蔓延之势。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在国内架设网络赌博服务器。去年七月份,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发生在义乌周边地区、利用国际互联网、以“百家乐”进行跨国赌博的特大案件,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抓获涉案人员47人。此后,广东、辽宁、江西、成都、青岛等地的公安机关相继查处了数十起的网络赌博案。据1月17日新华社消息,目前,网络赌博与六合彩、私彩赌博、边境赌场赌博一起,构成了赌博活动的四种主要形态。与普通赌博不同的是,网络赌博交易指令是在国内发出,而实际交易却是在国外完成。我国的法律、政策能否限制网络赌博,如何有效打击网络赌博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网络赌博更加隐蔽

  网络赌博就是利用网络技术手段进行下注或者参赌的行为。目前网络赌博的种类有很多,如百家乐、六合彩、赌球、轮盘赌、21点、押大小等等。相对于传统赌博来说,“网络赌场”成本很低,“赌场老板”只需要架设一个服务器就可以经营了,并且不受时间、空间限制,这种投入比开赌场、购买赌具显然要小得多。而网络赌博的利润却是惊人的,据国外一家网络营销调查公司做出的调查,2001年整个网络赌博产业的收益大约是66亿美元,预计到2005年时这块市场大饼将会扩大到208亿美元。

  对于参赌者来说,到网上去赌很方便,你只需要在家中、单位或者其它地方打开电脑,登录这些网站就可以了。“入场”之后输入你的信用卡号码或者借贷卡号码,就可以用银行户头或信用卡来支付赌金。如果赢的话,你所赢到的钱将会自动转进你的账户。方便只是其中一个方面,参赌者更看重的是网络赌博的“安全性”-这种虚拟空间的赌博行为让公安机关无从下手查处。

  目前,中国的上网人数已居世界第二位,一些国外的赌博公司看准了中国这一巨大的市场,想方设法诱人参与网络赌博。在互联网上,中文用户的网络赌场越来越多,各种网络赌博光盘也不断涌入中国境内。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上网参赌者的增长速度是网上购物者的两倍。

  网络赌博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网络赌博该当何罪

  按照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网络赌博和普通赌博相比,只有形式上的不同而无实质上的区别,所以,在国内架设赌博服务器、设立赌博网站,引诱或组织赌博的行为,应当按照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国内,设立赌博网站聚赌者毕竟是少数,多数人是到国外一些赌博网站上参与赌博。目前全世界有50个国家和地区允许网络赌博业务,而全球1400个网络赌场有一半以上是设置在管制比较宽松的加勒比海岛国。大多数的国内参与网络赌博者也都是在这些国家的网站上进行,那么对于这些参与国际网络赌博者该如何定性?这是互联网给法律出的一个新问题。互联网是无国界的,对于这些参赌者来说,其本人在国内发出一些电脑指令,赌博交易却是在国外的服务器上完成的,而在这些国家赌博是不受法律限制的行为,那么,他们的行为到底违不违犯法律,应不应该受到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调整呢?

  笔者认为应该受到我国法律调整。因为按照我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含义,该条第三款规定:“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对于网络赌博来说,其下注的指令是在国内的电脑上完成的,这一指令就是一个完整的行为,而输赢以及其后的实际交易只是一个结果。所以,不论网络赌博服务器架设在哪个国家,在该国赌博违不违犯法律,只要参与赌博的指令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应按照我国法律给予制裁。如果参赌者的行为符合“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等赌博罪的构成条件,就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只是一般的赌博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话,则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给予“十五日以下拘留、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作为党员干部,除了受法律法规的约束外,还要受到党内纪律的约束。中共中央在“禁赌令”中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参加赌博,毋庸置疑,网络赌博也是“任何形式”之一。

  如何防范网络赌博

  对于网络赌博来说,虽然我们可以禁绝国内的赌博网站,但在短时间内仍然不可能将网络赌博拒之于国门之外,因为网络使用者只要上网就可轻易连上世界各国的网站,包括赌博网站。加之对于赌博行为没有统一的司法标准,目前对于网络赌博还无法建立起国际合作的打击组织。互联网的隐蔽性又为查处这类案件带来了难度。

  但是对于国内人参与国际网络赌博并不是就没有办法限制和防范了。我们可以通过诸如屏蔽国外赌博网站的网址、要求网络服务商取消那些赌博站点的接入服务、限制资金流向等办法,来限制国内人参与网上赌博,这就要求纪检、公安、检察、通信、银行等各部门要通力配合,加强对网络的监管力度。

  另一方面还要加强网络立法的力度。当前,我国的网络犯罪立法活动尚处于初级阶段,补救功能尚且不全,更不用说事前预防了。目前立法主要集中在网络运行安全、网络经营秩序方面,关于滥用计算机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则很少涉及。网络赌博就是属于滥用计算机的行为,对网络赌博的惩罚是否严于传统赌博,如何处以刑罚,这些都有待明确。

  再一方面要对网络赌博有一个明确的界定。目前,不少公众网站上都有以网络游戏形式存在的赌博行为,大多是用虚拟货币的形式来下赌注,但有些已经超出了“游戏规则”,向真币转化。如腾讯公司去年提供的棋、牌类游戏,胜负除了以积分来计算外,还大量地使用虚拟的“游戏币”作为胜负的筹码。腾讯公司给每一个玩家一个初始值,但是以后要获得,除了赢就得用腾讯网上所发行的“Q币”兑换,“Q币”则可以用现金向腾讯公司购买。这种游戏是不是网络赌博值得探讨。

  先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只有通过不断完善立法,加强监管,提高对网络赌博的侦查力度,对涉及网络赌博的人员按照法律和党、政纪严肃处理,才能逐渐消除网络赌博这种丑恶现象。

  郭敬波 王延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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